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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朝鲜代表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朝鲜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480号)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设立朝鲜代表处的申请》(〔2006〕中国五矿企字第13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设立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朝鲜代表处。

  二、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为集团公司在朝鲜的投资项目提供服务、了解和分析朝鲜市场、联络客户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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