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普天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6〕476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在日本设立普天株式会社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6〕2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普天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日本独资设立"普天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9万美元,总投资为30万美元,以自有外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