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朗仕达(美国)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03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朗仕达(美国)实业有限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6〕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环星计时器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独资设立“朗仕达(美国)实业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5万美元,以产品等实物投入。经营年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钟表等产品的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