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02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设立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6〕27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仲雄企业有限公司与美国自然人KAREN ZHOU、ANDY LIN和MICHAEL CHAN合资,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设立“易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
  投资均为3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21万美元,外方三人各出资3万美元。经营年限为11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皮革化工、百货等产品的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