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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卫生技术评价和管理。
  从规范技术使用,防止卫生技术不合理应用入手,以保障卫生技术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为目标,以机制建立为核心,以技术评估为手段,加强卫生技术管理,建立卫生技术评估和卫生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对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卫生高新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的评价。要充分利用循证医学、伦理学评价等手段,通过对卫生技术应用可能产生的正负效应进行评价,提出指导其合理应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制定技术政策、发布评估信息、推行技术规范等措施,使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群众合理使用卫生技术。
  加强卫生科技管理法制建设,结合卫生科技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发展、规范科技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使卫生科技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制度,对科技立项、成果评审、项目审批、科技人才评价等制定评价指标、评价程序、监督程序、纠正程序等,确保科技评价工作科学公正。
  (五)进一步做好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
  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城乡基层的技术服务的能力是卫生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争取各方面对适宜技术推广的投入,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卫生部在继续做好“十年百项”推广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新的途径和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于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适宜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要采取有效方式,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加强卫生科普工作,把防病治病的科技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建设。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保障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是我国疾病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要认真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验室生物安全文化建设。各地区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的改善,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在所有相关单位设立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整有效的管理文件。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工作,不具备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要抓好培训工作,对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和年度考核,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注重实验室质量建设。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实验室要率先做好实验室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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