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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促进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科技支撑条件建设。
  要广开渠道,多方筹集科技研究资金。各级卫生部门和科研单位要积极组织好国家和地方科技经费的申报、立项、使用和管理,确保用好国家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要做好卫生部管理的重大科技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等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科学的运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积极性,使科技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事业发展状况,不断增加卫生科技工作投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工作经费都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卫生科技工作,并把卫生科技成果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指标。
  要加强横向联合,强化部门协调、部省共建、军民结合、行业配合、国际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形成发展卫生科技的合力。
  加强科技支撑条件建设。卫生部抓好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把重点实验室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平台。卫生部对部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绩效评价,做到有进有出。在“十一五”期间,努力打造覆盖面广、学科齐全、功能完善、适应科技创新的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网络。各地要把抓好重点学科、领先学科建设放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部署,积极推进,注重质量,稳步发展。认真做好卫生科技信息、医学实验动物等工作。
  (三)继续深化卫生科技体制改革。
  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为目标,以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为重点,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力争卫生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深化卫生科研机构改革。重点抓好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使其成为管理机制科学规范、优势学科集中、学科带头人优秀、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资源有效配置、研究环境宽松的医药卫生研究重要基地。建立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的技术开发应用体系,以中介机构为主的科技服务体系,充分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统筹规划区域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
  抓好制度创新,改革不利于科技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重点要改善科研立项、科技评价、人才培养、成果转化、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使之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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