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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江苏兴业塑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江苏兴业塑化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章程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40号)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江苏兴业塑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请示》(苏外经贸资〔2006〕38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兴业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同意公司投资方于2006年4月15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及于2006年5月20日签署的《增资认购协议》。公司投资方应按《增资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出资。
  二、公司增资后,股本总额增至210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2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46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6%;GENERAL FIBER CORPORATION持有5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0%;江阴恒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持有46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江阴恒利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江阴万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29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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