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等事项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34号)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转报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构成的请示》(沪外资委协〔2005〕2471号)、《关于报送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沪外资委批〔2006〕1602号)、《关于报送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请示》(沪外资委批准〔2006〕21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永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6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2股股份。
二、公司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4790.4998万元人民币,总股本仍为14790.499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法人股合计7837.014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99%;募集法人股1277.5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64%;人民币普通股1113.31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2%;境内外资股(B股)4562.63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85%。
三、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证监会确认对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异议。
四、公司股东股权处置及相关事宜应按《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开发与销售城市信息系统的软件及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生产笔类及配套产品与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