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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南海64/11合同区石油合同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南海64/11合同区石油合同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74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送审中国南海64/11合同区石油合同的请示》(海油总法〔2006〕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与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BG)于2006年6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64/11合同区石油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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