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71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鲁外经贸外资字〔2006〕4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石家庄、保定、沧州、部郭、张家口、太原、呼和浩特、广州、海口、福州、上海、无锡、苏州、西安、深圳、长沙、衡阳、南昌、天津、秦皇岛、唐山、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德州、郑州、洛阳、安阳、兰州、乌鲁木齐、成都、重庆、杭州、宁波、台州、南京、武汉、徐州、连云港、合肥、昆明、贵阳、临沂、淄博、青岛、济宁、滩坊、烟台、威海、东营、
泰安、莱阳市建立55个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并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