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76号)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的请示》(鲁外经贸外资字〔2005〕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正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正大能源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4年9月23日签署的公司合同与章程。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29693万美元,其中,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相当于11877万美元的资产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正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美元现汇出资17816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投资方应按2004年9月23日签署的公司合同与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时缴付注册资本。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领域进行投资、经营和管理;向合资公司在中国所投资企业及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和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