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68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你局《关于报送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请示》(深贸工外资字〔2006〕1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37,394,962股转让给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
二、同意以现有流通股本373,949,6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共转增205,672,292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14,333,608元人民币,总股本为914,333,608股,其中社会法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9,895,331股,占总股本的8.74%;境外法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17,421,402股,占总股本的23.78%;其他社会公众流通股(A股)617,016,875股,占总股本的67.48%。
四、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证监会确认对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异议。
五、公司应按上述原则重订《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我部备案。
六、公司股东股权处置及相关事宜应按《关于土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企业凭此批复到我部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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