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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申请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对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申请的批复
(商贸批〔2006〕210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湖南省外经贸厅、沈阳市外经贸局:

  你省(市)关于申请2006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的函悉。现批复如下:

  经研究,同意为你省(市)追加2006年度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详见附件)。

  请有关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将配额分配给有关出口企业,并将配额二次分配方案于2006年10月31日前报我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特此批复。

  附件: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各地追加量

┌─────┬──────────────┐
│ 地区  │  数量(单位:吨)    │
├─────┼──────────────┤
│ 湖南  │   300          │
├─────┼──────────────┤
│ 辽宁  │   300          │
├─────┼──────────────┤
│ 沈阳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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