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恩菲PNG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57号)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关于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注册成立中国恩菲PNG有限公司的请示》(中冶集企〔2006〕1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独资设立"中国恩菲PNG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基那(约330美元),投资额3818.8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镍钴矿开发项目的总承包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督促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