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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美国大有贝斯特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美国大有贝斯特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70号)


青岛市外经贸局:

  《关于青岛大有贝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贸易公司的请示》〈青外经贸合字〔2006〕2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大有贝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独资设立"美国大有贝斯特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5万美元,以产品等实物出资。经营期限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服装、工艺品、玩具等产品的批发、零售和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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