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日本昂立株式会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85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日本合资设立日本昂立株式会社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2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日本与日本自然人齐藤启介合资设立"日本昂立株式会社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900万日元(约17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900万日元(约8万美元),占48%;外方出资1000万日元(约9万美元),占52%。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电脑系统设计销售;电脑软件开发、制作、销售;网络信息处理及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