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电电气(日本)股份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86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5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独资设立“中电电气(日本)股份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50万美元,全部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硅片等原材料的采购及产成品的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