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驻刚果(金)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571号)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刚果(金)办事处的请示》(中铁程外〔2006〕22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在刚果(金)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项目管理、市场调研。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刚果(金)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