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赛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批复
(商合批〔2006〕594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赛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451号)及《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以股抵债的境外股权及办理变更手续的补充说明》(苏外经贸境外函〔2006〕129号)均悉。鉴于南京市建蚓区人民法院已通过〔2006〕建执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嘉万投资(南中国)有限公司以其对赛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偿还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赛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成为其投资主体。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0.1万美元,总投资为323.1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经营范围:持有常州赛德热电有限公司80%的股权。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