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确认日本实华株式会社股权结构的批复
(商合批〔2006〕597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确认日本实华株式会社股权结构的请示》(中国石化物〔2006〕3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与日本兴业银行(现为日本瑞穗银行)合资设立的"日本实华株式会社"办理股权结构确认手续。日本实华株式会社注册资本为2000万日元(约合17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900万日元,持股95%;日方出资100万日元,持股5%。从事化工品、基础油和设备材料的进口业务。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