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日本大有贝斯特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98号)
青岛市外经贸局:
《关于青岛大有贝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在大阪设立贸易公司的请示》(青外经贸合字〔2006〕227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大有贝斯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独资设立"日本大有贝斯特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10万美元,全部以实物出资。经营期限为3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进出口及批发零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