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胜利贸易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29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常州市汉字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46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市汉字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独资设立"胜利贸易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1万美元,全部以实物出资。经营期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