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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四川风行汽车有限公司洛杉矶代表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四川风行汽车有限公司洛杉矶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628号)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报四川风行汽车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洛杉矶贸易代表处的请示》(川商贸〔2006〕6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风行汽车有限公司在洛杉矶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产品宣传、客户联络、市场调研、货运协调、售后跟踪服务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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