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安徽国合承包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629号)
安徽省商务厅:
《关于请批准安徽国合承包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请示》(皖商合字〔2006〕8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国合承包工程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日本岐阜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是:负责公司派往日本研修生的管理和市场开拓工作。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