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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核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驻日本大阪代表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核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驻日本大阪代表处批复
(商合批〔2006〕611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核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大阪设立代表处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17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核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对外派人员进行管理、联络客户。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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