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公室关于成立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机构的通知

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公室关于成立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机构的通知
(全煤653办字[200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企业、原煤炭高校、煤炭科研院所:

  为保障煤炭行业"653工程"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下发的《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6]90号文)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全国和省级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机构,负责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653工程"实施的领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小组

  (一)成立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筹备领导小组

  成立以濮洪九(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为顾问,以路德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和魏卓(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为组长,以孙之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事培训部主任、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以李金生(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综合处处长)、邹晓青(国家人事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处处长)和王虹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副主任)为秘书长的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筹备领导小组,负责"653工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推荐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主管部门或煤炭工业协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煤炭远教网"会员企业、原煤炭高校、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田地质总局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三)成立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办公室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的日常工作。

  二、 成立省级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小组

  (一)省级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小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主管部门、省人事部门、省煤炭工业协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二)省级煤炭行业"653工程"领导小组职责

  1. 对本省煤炭行业"653工程"的实施工作负总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