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湖南瑞升工贸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627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设立湖南瑞升工贸有限公司日本大阪办事处的请示》(湘商〔2006〕167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瑞升工贸有限公司在日本大阪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是:市场调研、联络客户和开拓市场。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大阪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