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吴杏娟等五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5]100号)
上海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湖北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上海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吴杏娟,长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陈永青,湖北金龙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谭晓旭、宋松林和刘厚荣的任职资格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