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60号)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义务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取得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6866万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20576.35万股(占总股本的63.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