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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62号)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而导致你公司控制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4130.90万股(占总股本的56.0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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