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空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国国航”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72号)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拟增持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亿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前述《请示》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