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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05号)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股抵债”报告书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公司2006年9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等6家公司与你公司间的定向回购(以股抵债)事项,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华谊集团、上海氯碱创业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实业氟塑料制品公司、上海氯碱实业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房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你公司297.7268万股、77.924万股、8.47万股、10.164万股、218.0855万股、195.9388万股股份冲抵其所欠你公司债务,属于纠正华谊集团有关附属企业占用你公司资金的过错行为。同意你公司注销华谊集团等6家股东持有你公司的、用以抵偿你公司债务的合计为808.3091万股股份。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份注销和变更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完成股份注销事项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情况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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