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等5公司要约收购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08号)
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嘉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请示》(新华航控办[2006]13号)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持有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30.345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5.9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