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委托第四批香港公证律师
司法部1993年6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向第4批计35名香港公证律师颁发了授权委托书。至此,共有84位香港公证律师接受我国政府的授权委托,办理香港居民、法人的有关公证证明。
从1980年以来,司法部已先后3次共委托了香港49位公证律师。这次委托较前3批委托有很大不同,一是人数最多;二是青年律师多。他们办理公证的业务范围,除不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外,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其他民事法律事务使用的有关证明,香港法人到内地处理经济方面的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文书,均可以办理。
司法部委托第四批香港公证律师名单
方 和 方和律师行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9号华人行14楼
李志华 罗文锦律师楼
香港太古大厦12楼
李业华 胡宝星、关卓然、李业广、罗志能律师行
香港怡和大厦26楼
朱佩莹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19号19楼
何福康 黎得基何福康律师行
九龙弥敦道625号丽斯大厦1001-7,1009,906及9
09室
邵信发 邵吴马律师行
香港中环遮打道11号太古大厦1019室
林彦明 林文杰律师事务所
香港皇后大道中33号万邦行5字楼
吴 斌 施文律师楼
香港中环毕打街1-3号中建大厦7字楼
吴国荣 吴国荣律师行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203-8远东发展大厦
胡祖雄 唐天焱律师行
香港德辅道中45号永隆银行大厦8字楼
纪华士 卓振威、黄德成、纪华士律师楼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百富勤大厦3203A至3205室
姚宝诚 姚黎李律师行
香港中环德辅道10号东亚银行大厦9及15楼
容正达 希仕廷律师行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1楼
陈世强 廖何陈律师行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31-37号中国联合银行大厦6字楼
陈志雄 黄潘陈罗律师行
香港皇后大道中33号万邦行1602-4室
陈均洪 陈均洪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