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
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
(1993年3月27日 国税发[1993]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集中必要的资金进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为改革开放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国务院决定陆续开征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两金”)。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对一些企业和项目减免了“两金”,这是必要的。但是,在新旧经济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一些地方对“两金”的征集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一方面有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越权减免及拖欠“两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征集任务的完成,为了切实加强“两金”的征收管理,保证财政收入。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对所管应纳“两金”单位的解缴情况,集中时间,组织人力进行一次清查。凡是发现有拖欠、漏交和偷抗的,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征收入库。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规定征集“两金”,对越权减免“两金”的,一是要积极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汇报;二是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
三、要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两金”的征集管理,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