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
文件加强税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1993年8月6日 国税发[1993]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最近,国务院发出《关于
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国发[1993]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这是国务院为加强宏观调控而采取的又一重要措施,对于保证迅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整顿税收秩序,严肃税收法纪,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决贯彻落实51号文件,必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即快又好地向前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国务院51号文件针对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对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提出了十分具体、明确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学习贯彻51号文件同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朱容基副总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紧密结合起来,以此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和行动。首先,要自上而下,逐级组织传达学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要联系实际,吃透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当前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发展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不是全面紧缩,而是用改革的办法整顿税收秩序、在整顿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从而,使税务干部消除模糊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好文件,提高思想认识,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保证中央宏观调控决策顺利实施。
二、搞好对照检查,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国务院51号文件的基础上,按照51号文件提出的8条要求,逐一对照检查,找出本单位在执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制订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特别要针对擅自越权减免税问题,严格进行对照检查和清理工作。经过对照检查和清理,对存在问题仍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