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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铁道行业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铁道行业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
 (1993年3月19日 计投资[1993]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为便于操作,我们即着手进行各行业税目税率的注释工作。其中,铁道行业税目税率注释业已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当前铁路运输又是限制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薄弱环节。因此,搞好铁路行业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收工作,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对发展铁路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使征税工作正常进行。
  由于铁路具有线长、点多的特点,跨省区市,跨地区项目较多,为简化程序、便于操作,对铁路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一律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税务部门负责确定纳税地点。铁路建设的投资许可证统一由省级计划部门发放。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铁道行业税目税率注释

  一、铁道线路、枢纽、客货站段的新、改扩建,税率0%
  铁路线路系指在实施铁路客货运输中,为机车车辆安全运行提供的轨道、路基、桥涵、隧道、明峒等,以及相应的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标志、电子终端及传输设备、给排水、防护、绿化等工程和设施。
  铁路枢纽系指为了合理调度、组织运输生产,在铁路交叉或干线客货运业务繁忙地区设置的由若干不同功能的线路、站、段、厂、所等设施及相应的指挥、服务部门所组成的一整套系统。
  铁路客货站系指进行客货运输服务、作业的场所。
  铁路段系指为实施运输作业而设置的各种生产、配套单位。主要包括车务段、列车段、客运段、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水电段、通信段、大修段、工程段、房产(建筑)段、公安段、生活供应段。
  以上各项的新建、改建、扩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路基工程:(1)路基土石方工程;(2)路基附属工程;(3)路基加固及防护。
  2.桥涵工程(含立交桥):(1)下部工程;(2)上部工程;(3)引桥工程;(4)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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