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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

  钻井辅助工程包括管子站、套管厂、维修站、钻具修理站、泥浆站、钻前、固井、搬迁安装、钻井等单位的生产、管理、科研设施。
  油建辅助工程包括管道预制防腐厂、金属预制厂、土木预制厂、搅拌站,油建、筑路、管道建设等单位的生产、管理、科研设施。
  后勤辅助工程包括石油器材转运站、供应站、制氧站、内部加油站、润滑油站、液化气站,专用机械修理、运输、特车、技术监督、生产调度、计量、化验、设计、科研单位的生产、管理、科研设施。
  其它辅助工程包括倒班宿舍、食堂、理发室、浴室等必不可少的生活配套设施。
  (六)配套工程:供电工程、供排水工程、通信工程、道桥工程。
  供电工程包括输变电工程,电网供区外电源工程,单电源的自备电源工程,电力调度工程等。
  供排水工程包括防护堤坝,排涝站,水源工程,水库,取水工程,水质净化工程,输水工程,用水管理调度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通信工程包括通信线路工程(包括载波、微波、卫星等),交换机工程,通信专用电源及配电工程,通信用房工程等。
  道桥工程包括铁路专用线,专用机场,公路,码头,桥梁,交通车站,航务工程,船舶修理间等。
  (七)石油、天然气野外工作人员住宅:各石油企业下属的地质调查、钻井、测井、井下作业、测试、录井、采油(气)、输油(气)、运输、油建、油气管道建设、筑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单位的职工生活基地住宅。
  二、石油、天然气田维护工程,税率0%
  石油、天然气维护工程是根据油气开采工业特点,为减缓产量递减,保持油气田稳产,用于维持油气田简单再生产的工程。主要包括:
  (一)为弥补产量递减或提高最终采收率而打的调整井、补充井、检查研究井、扩边井;井网未控制的死油、气区和未充分发挥作用的低渗透层及油、气田边缘的油、气、水过渡带所打的采油、采气、注水井等,以及相应的地面设施。
  (二)为保护地层压力,加强注水而打的注水井、注气井、水源水质处理以及相应的地面设施和水源工程。
  (三)为适应油田地下情况的变化而改变采油方式所采取的措施,如自喷井改为抽油井后所配备的抽油机、潜油泵,以及为井下作业配套的砂场、酸站、化堵站等。
  (四)为适应油、气田生产情况的变化,需改变生产工艺、集输流程、以及维护正常生产所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油气管线、供电、通讯线路的调整,改变走向,交换口径和各种站的调整等。
  (五)为了油田调整修建的一般道路(包括小型桥涵)、道班房、交通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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