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开发,开展灾害性海洋环境数值预报及近海环境关键技术研究,选择大陆架及若干专属经济敏感区进行综合勘查试点和资源评价,查清我国海岛及周围海域自然环境要素,提出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防御,以及研究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重大自然灾害防御技术为重点,并为各类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国土整治等提供科技保证。重视和加强全球环境问题的研究。“八五”期间,重点开展灾害性气候、地震、地质灾害防御和城市减灾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
--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对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查处新技术研究。“八五”期间,重点开展安全防范、侦察、物证鉴定等技术研究。
--第三产业电子化,逐步建立第三产业的信息网络,加速推进银行、财政和税收电子化,并研究和开发商业物流技术与装备。
社会发展综合试点和示范工程,“八五”期间争取建立30个左右,并在全国成片推广,使科技引导社会发展工作稳步展开。
(十一)基础性研究
基础性研究是科技、经济发展的后盾,是新技术、新发明的先导和源泉,是培养科学人才的摇篮。
今后十年基础性研究的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能源、材料、信息等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及人口、医药、资源、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技术基础,并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
--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对世界科学发展有一定影响的科学家;逐渐形成一支以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主、结构合理的基础性研究队伍。
--切实办好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院、所,逐步形成若干跨学科的综合科学研究中心。创造适合于基础性研究发展的优良环境,建立和完善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新体制。
“八五”期间,基础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向:
--继续支持科学家们自由选题,其数量保持在2万项左右。
--从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学科中,在科学家们自由选题研究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性研究重点课题200-300项。
对在本世纪有可能取得重大突破、在国际上有一定优势并居领先地位的学科前沿,或具有重要应用前景、能发挥我国地理与资源优势的重大基础研究,国家将通过单列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予以安排。
(十二)国防科技(略)
(十三)科技人才
发展科技,振兴经济,人才为本,必须把加强我国科技队伍建设放在国家建设的首位。
今后十年的目标和任务是:
使科技队伍在数量上稳步发展,在结构和层次上趋于合理,科研水平明显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四化建设需要、具有国际科技竞争能力的优秀科技队伍。
--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逐步做到立足国内,努力办好一批重点大学。高等学校是培养科技人才的基地,省、自治区、市以上的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也是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场所。要把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作用,重点支持一批高等学校逐步办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既能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又具备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
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开放实验室的工作条件,开展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培养学术造诣深的科技人才。
重视产业部门的高级专家在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方面的作用,试行高等学校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坚持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制度,并逐步扩大在职研究生的培养。同时,加强对在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改革高等科技教育,培养必要的基础学科人才、大量的应用学科人才和一定数量管理人才。本科各专业着重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毕业生对未来工作的适应性。专科教育要突出理论和实践训练,加强专业实习环节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各级领导要善于发现人才、团结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创造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从制度上和机制上逐步解决人尽其才问题。
加强科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努力攀登,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切实改善和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八五”期间,使科技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政府定期对1万名有重大贡献的专家给予津贴。对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科技人员,由国家财政拨出专款给予岗位津贴。对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以及地下、野外、危险环境工作的科技人员给予优惠待遇。有经济收益的研究院所,逐步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
破除技术职称终身制,建立正常的职称晋升制度,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学成归国人员,以及高级职称科技人员优先解决住房问题。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住房建设,列为“八五”期间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之一,给予优先安排。
(十四)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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