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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

               报表编制说明

  总说明:(一)本报表的编报范围为预算内、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但金融企业、城市房产和综合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应另按规定格式编报,不包括在本报表范围内。
  (二)“部门”栏的填列口径,一律按一九九二年本行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划分的行业类型填列。不包括在表列各行业的企业,在有关类型中单设的“其他”栏内填列。
  (三)各表的编制说明中有关各项目反映的内容适用于各个行业。  
  (四)各省、市汇总报表中包括所辖计划单列市的统计数字,但各计划单列市的汇总报表还应另行报送国家有资产管理局二份。

           国家资金明细表(国资01表)

  (一)本表反映国家投入企业的各类资金构成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所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含待转已完工程的固定基金”(3栏),反映企业由国家直接拨入、企业用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项借款等来源购建固定资产所形成的资金。
  2.“待转已完工程”栏目(4栏),反映企业用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工程已完并已增加了固定基金但借款尚未归还的数额。在分析国家投入企业资金的实有量时,这部分尚未归还的借款,应视同虚增国有资产,从本表第3栏中扣除。
  3.“固定基金小计”(2栏),反映扣除待转已完工程后的固定基金净额。应根据3栏减支4栏之后的数额填列。
  4.“流动基金小计”(5栏),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或从专用基金及销售收入转入的供企业长期周转的流动资金。其中,由国家拨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在第6栏“国家流动基金”栏内反映。企业从专用基金等转作的流动资金在第7栏“企业流动基金”栏内反映。
  5.“专项资金小计”(8栏)反映企业提取的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留用利润建立的专用基金(不包括职工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专用拨款、特准储备资金、住房基金以及企业主管部门集中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留利等。按国家规定用于职工工资和福利支出的“工资基金”和“统筹退休基金”等消费性基金不包括在本栏目内。
  “其他”(13栏),反映由财政或上级拨入的其他用于专项投资以及周转使用的资金。
  商业企业“改、转、租企业上交款项”应包括在“企业主管部门专项资金”栏目中。
  本表各栏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2栏=3栏-4栏
  1栏=2栏+5栏+8栏。

        国家资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国资01-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度内国家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和填报依据如下:
  1.“固定基金年初数”(1栏),反映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由财政部门批复)的固定基金上年年末数,本栏目填报数与上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填报的年末数不一致的,应予以说明。
  2.“固定基金本年增加数小计”(2栏),反映年度内固定基金的全部增加数。 
  3.“基建拨款购建”(3栏),反映本年用基本建设拨款购建固定资产增加的固定基金。
  4.“专项借款购建”(4栏),反映本年用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增加的固定基金。
  5.“专用基金购建”(5栏),反映本年用各种专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增加的固定基金。
  6.“固定基金本年减少数小计”(6栏),反映本年由于各种原因冲减、核销的固定基金合计数,其中报废盘亏、毁损固定资产冲减的固定基金还应在第7栏单独列出。
  7.“流动基金年初数”(9栏),反映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由财政部门批复)的流动基金上年年末数,本栏目填报数与上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填报的年末数不一致的,应予以说明。  
  8.“流动基金本年增加数小计”(11栏),反映年度内流动基金的全部增加数。
  9.“专用基金转入”(11栏),反映本年按规定用企业留利或其他专用基金自行补充的流动资金。  
  10.从销售收入中提取转入数(12栏),反映企业按规定从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的流动基金。
  11.“库存材料调价”(13栏),反映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库存材料调拨价格增加的流动资金资金数。
  12.“流动基金本年减少数小计”(14栏),反映本年根据“国资工字(1990)第52号文件”规定,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冲减核销的流动资金数额。其中按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库存材料调拨价格减少的流动资金,填列在本表15栏内。
  13.“专项资金年初数”(17栏),反映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由财政部门批复)的专项资金上年年末数,本栏目填报数与上年国有资产年度汇总报表填报的年末数不一致的,应予以说明。
  14.“本年增加数小计”(18栏),反映企业本年从成本中提取、从留利中转入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专项资金(口径与01表相同)合计数,其中专用基金本年增加数和专用拨款本年增加数应根据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的“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中该项目数字填列。
  特准储备资金本年增加数根据资金平衡表数字与上年数计算填列。
  15.“本年提取数”(19栏),反映企业本年从成本和留利(包括减亏分成)中提取的专用基金。
  16.“专项资金本年减少数小计”(22栏),反映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财政部门批复的专项资金本年减少数,特准储备资金减少数也应合并反映。
  17.“支用数”(23栏),反映企业各项专用基金、专用拨款的实际支出数;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还应在24栏内单独反映。
  企业将专用基金或专用拨款、特准储备资金上交、弥补亏损、转作专项应交数或转作流动资金的数额,均应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栏目内。
  18.“转作专项应交数”(26栏),反映企业本年按规定将专用基金转作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的数额。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的关系如下:
  1栏+2栏-6栏=8栏;
  9栏+10栏-14栏=16栏;
  17栏+18栏-22栏=31栏;
  19栏+20栏+21栏=18栏;
  23栏+25栏+26栏+27栏+28栏+29栏+30栏=22栏
  (四)本表有关栏目与其他各表的关系如下:
  8栏=01表3栏;
  16栏=01表5栏; 
  31栏=01表8栏。

           资产占用明细表(国资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实际占用的各项资产构成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和填报依据如下:
  1.“资产合计”(1栏)反映企业所占用的全部资产合计数。
  2.“固定资产小计”(2栏),反映企业实际占用的用于固定资产方面的资金,包括固定资产净值、待核销基建支出、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和国外投资及冻结资产。
  3.“固定资产净值”(3栏),反映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净值。
  4.“待处理损失”(4栏),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
  5.“流动资产小计”(5栏),反映企业实际占用的用于流动资产方面的资金,包括储备、生产、成品资金等定额流动资产和结算资金、货币资金、特准储备等其他流动资产。
  6.“超储积压物资”(6栏),反映企业清理财产划出的超储积压物资,包括超储积压的各种材料、产成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7.“待处理损失”(7栏),反映企业清理财产中查明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
  8.“应收货款”(8栏),反映企业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货款和代购买单位垫付的运杂费。
  9.“专项资产”(9栏),反映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专项资产的实际占用数,其中包括专项存款、专项物资、专项工程支出、有价证券及专项资金应收款等;企业如有“待转已完工程”,则应按减去“待转已完工程”数(01表4栏)之后的差额填列。
  10.“长期投资”(10栏),反映企业向外单位投资的各项资金。  
  11.“无形资产”(11栏),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12.商业改转租企业占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用基金应分别填列在3栏、5栏、9栏中。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1栏=2栏+5栏+9栏+10栏+11栏

         固定资产构成情况表(国资02-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占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构成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和填报依据如下:
  1.“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合计”(1栏),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的年末实际占用数。
  2.“生产用小计”(2栏),反映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固定资产。
  3.“房屋建筑物”(3栏),反映企业生产车间和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以及各种建筑物。
  4.“机器、设备”(4栏),反映企业生产用的机器、设备的价值,包括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和运输设备等。
  5.“非生产用”(5栏),反映企业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理发室、医院、疗养院、专设的科学研究试验机构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6.“租用”(6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7.“未使用”(7栏)、“不需用”(8栏),反映企业尚未使用和不需用业经上级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8.“土地”(9栏),反映企业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
  9.“融资租入”(10栏),反映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
  10.“其他”(11栏),反映固定资产中不包括以上项目中的其他占用数。
  11.“固定资产折旧年末数”(12栏),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2.“固定资产净值全年平均余额”以及“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全年平均总值”(13栏、15栏),15栏的数字不包括按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的固定资产。
  13.“本年提取的折旧基金”(14栏),反映企业本年提取的折旧基金数额,不包括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数。
  (三)本表各栏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
  1栏=2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国资02-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度内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固定资产年初数”(1栏)和“年末数”(13栏),反映企业所有各种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的年初、年末余额。
  2.“本年增加数小计”(2栏),反映企业本年度增加的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合计数。
  3.“基建拨款购建”(3栏),反映有建设单位交来的用国家基建拨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原价。
  4.“基建借款购建”(4栏),反映由建设单位交来的用基建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原价。
  5.“专用基金购建”(5栏),反映年度内企业用更新改造等专用基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原价。
  6.“专项借款购建”(6栏),反映企业用向银行借入的小型技措等贷款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原价。
  7.“其他”(7栏),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其他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数。
  8.“本年减少数小计”(8栏),反映本年度减少的各种固定资产原值合计数。
  9.“有偿调出”(9栏),反映企业以作价收款方式调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值。
  10.“报废清理”(10栏),反映企业已经批准报废开始清理的固定资产原值。
  11.“盘亏毁损”(11栏),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查明的盘亏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原值。
  12.“其他”(12栏),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其他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数。

            负债明细表(国资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负债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各栏目反映的内容及填报依据如下:
  1.“基建借款”(3栏),反映企业所有尚未归还的基建借款,包括固定资产借款、流动资产借款和其他基建支出借款。
  2.“专用借款”(4栏),反映企业所有尚未归还的各种专用借款,如大修理借款、小型技措借款等。
  3.“投资借款”(5栏),反映企业为向其他单位投资而从银行借入尚未归还的借款。
  4.“流动资金借款”(6栏),反映企业为了满足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而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种流动资金借款。
  5.“应付债券”(7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
  6.“应付引进设备款”(8栏),反映企业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
  7.“结算资金小计”(9栏),反映企业在结算过程中应付、予收及应交未交的各种款项合计数;包括已收分期收款销货款、预提费用、待扣税金、应付票据、应付及予收贷款、其他应付款、未交税金、未交利润和其他未交款等。
  8.“应付货款”(10栏),反映企业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9.“专项资金负债”(11栏),反映企业专项资金发生的应付、应交或暂收外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10.“视同负债项目小计”(12栏),反映企业资金来源中既不属于国有资产统计口径,也不等同于负债,但应视同负债项目的合计数。包括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用于消费的基金、大修理基金和代管资金、风险抵押金、商品削价准备金等。
  11.“其他单位投入资金”(13栏),反映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入的各项资金年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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