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说明
年度检查表说明
一、“用途”:指本表一式3份各自的作用,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分别加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企业单位保存”、“申办企业登记证明”的戳记。
二、“编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产权登记时,赋予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号码。
编号采用企业隶属关系、产权登记主管机关级次、企业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大类及产权登记顺序五个层次的编码方法,用1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图示:
第一层,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识分配如下:
1—中央企业单位。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企业单位。
3—省辖市(含地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企业单位。
4—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企业单位。
5—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形成的企业单位。
6—不同地区投资形成的企业单位。
第二层,产权登记主管机关级次代码标识分配如下: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托的国家有关部门或单位。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同级有关部门或单位。
5—省辖市(含地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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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五层作为企业单位产权登记顺序代码标识
│ │ │ │ ,用五位数字表示。
│ │ │ └─第四层作为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大类代码标识,用
│ │ │ 二位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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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层作为企业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代码标识,用六位数字表示。
│ └─第二层作为产权登记主管机关级次代码标识,用一位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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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作为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标识,用一位数字表示。
6—省辖市(含地区、州、盟、省直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的同级有关部门或单位。
7—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三层,企业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代码标识,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列。
第四层,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大类代码标识,按原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的行业大类代码填列。企业单位的行业大类的划归,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单位的主营范围,按照该文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五层,企业单位产权登记顺序代码,按行业大类依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先后顺序编排,即从00001号排到99999号。
为保证编号的唯一性,有利于电子计算机较长时间地储存数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包括年度检查、开办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四种表)和《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统一使用该编号。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后,原编号随即注销,不再使用。
三、“企业单位名称”:指企业单位的全称,应与企业单位公章一致。
四、“统一代码”:指各级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赋予企业法人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码标识。
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
职权的负责人签字(股份制企业由国家股股权代表签字)。
六、“地址”:指企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七、“注册号”: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八、“开业日期”:指注册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开业时间。
九、“经济性质”:指企业单位所有制性质。
十、“组织形式”:指企业单位的组织形式。如联营、股份制、企业集团等。
十一、“主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主营范围填写。
十二、“注册资金”:指投资者认缴或同意拨付并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资金数额。按企业单位最近一次企业法人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注册资金数填列。
十三、“利润总额”:指检查年度该企业单位实现的利润总额,有定额补贴的,按加上定额补贴后的数额填列。
十四、“资产总额”:指企业单位使用的全部财产。填列要求是:
1.一般企业单位按产权登记检查年度会计决算的资金平衡表(汇总表)中的资金占用方总计数额,或按资产负债表(合并表)的资产方数额填列。有待转已完专项借款工程支出的企业单位,要作扣除处理。
2.专业银行总行,按产权登记检查年度业务状况报告表资金运用科目数额加联行往来科目轧差后的数额填列。
十五、“国有资产总额”:指企业单位中属于国家所有的各项资金之和。包括国有资本金、投资公积(含财产重估差价、接受捐赠资产等)、盈余公积(含税后利润形成的性质属于国有的专用基金)、未分配利润四个部分。一般按会计报表中的资金占用总额扣减全部负债、视同负债(如其他单位投入资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等)、待转已完专项借款工程支出后的数额,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额的方法计算。各行业可比照现行国有资产汇总报表中的“国家资金”计算口径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也可将固定基金(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借款工程支出)、流动基金、专项资金之和,扣减专用基金中的视同负债(如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等)项目后的差额,作为国有资产总额。采用这种方法,当专用基金项目出现负数时,应当具体分析其明细科目中是否还有国有资金的结存余额,然后将性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金的正负余额相抵后,合并计算为国有资产;对专用基金中出现负数的负债性基金余额则应一律视同为零。
上面所说的“视同负债”的具体项目,根据国有资产汇总报表中对各行业的编制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