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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11号)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股份回购(以股抵债)的申请》(华升股份公司字[2006]04号)收悉。鉴于你公司2006年9月25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你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升集团)与你公司间的定向回购(以股抵债)事项,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华升集团以其持有的你公司3678.9298万股股份冲抵其所欠你公司债务,属于纠正华升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的过错行为。同意你公司注销华升集团持有你公司的、用以抵偿你公司债务的3678.9298万股股份。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份注销和变更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完成股份注销事项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情况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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