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以股抵债股份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28号)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转增权抵债及以股抵债暨股权注销问题的申请》(豫莲股字[2006]56)收悉。鉴于你公司2006年9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你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与你公司间的定向回购(以股抵债)事项,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莲花集团以其持有的你公司5747.5689万股国有股股份和莲花集团在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应得的24265万股股份冲抵其所欠你公司债务,属于纠正莲花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的过错行为。同意你公司注销莲花集团持有你公司的、用以抵偿你公司债务的5747.5689万股股份和资本公积转增的24265万股股份。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股份注销和变更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完成股份注销事项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情况报我会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