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85号)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87,859,200股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北)股票(占总股本的28.56%,原持有5.81%)、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25,210,448股南京中北股票(占总股本的8.20%),从而使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南京中北34.37%股份、南京市城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实际控制南京中北42.57%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