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7号)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权转让累计持有4587.6438 万股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4.3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