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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33号)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5943052股(占总股本3.54%)后导致合计持有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3.3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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