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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6]228号)


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关于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南农合行筹[2006]4号)和《关于申请对陈文清等拟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南农合行筹[2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南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辖内农村信用社白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文清,住所为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318号。
  五、同意陈文清、林太白、苏志强、陈宝龙、刘志生、周春东、王月娇、黄朝阳、林培南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陈文清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林太白的行长任职资格,林松柏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福建银监局上缴南安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辖内农村信用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福建南安农村合作银行章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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