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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时桂芬等二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时桂芬等二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时桂芬、李欣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中东字[2006]7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时桂芬同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李欣同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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