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7]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7年4月6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局)召开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王东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王东峰副局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3月29日,国务院八部委(局)发出了《关于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对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出了部署,这次会议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工商机关职能,把开展专项整治同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功夫,努力取得新的实效。为了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动态分析,更好的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情况统计表》(一)、(二)随文一并下发,请各地认真填写,于2008年1月底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附件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一)(略)
附件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二)(略)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王东峰
(2007年4月6日)
今天,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这里联合召开会议,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十分重要。下面,我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前不久,建设部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担负着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相结合、坚持依法查处与规范行为相结合,坚持整顿规范与促进健康发展相结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