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总局要 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意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 协作配合,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总局先后与卫生、药监、教育、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规范行业 行为、做好自查自纠与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去年9月,按照做好实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各项工作的要求,总局会同公安部、商务部 等部门,就建立预防和惩治私营机构商业贿赂的 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私营机构商业活动行为守则,制定了工作计划。
江苏省工商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建立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并注重“双向移送”,不仅将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且还从法院、检察院获得了大量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截至目前该省工商机关共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128件,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线索100件。
五是注重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去年总局专门举办了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并在四期全国地市局长培训班上安排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课程。编印下发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行政执法手册》,并将一些地区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先后编写了57期简报,印发各地,指导地方的案件查处工作。
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活动,使执法人员提高了综合办案能力。
(三)采取“六项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7月和今年1月,总局派出由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的13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地工商机关开展市场秩序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去年11月,总局联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赴有关省份,对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积极指导地方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总局两次参加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在《中国工商报》、半月刊等相关媒体上开辟了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山东、湖南、浙江、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先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福建省工商机关举行了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动员近百所学校领导参加,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收取教材发行企业“回扣”属于违法行为。通过这些形式,及时有效疏导,做好沟通工作,不仅使执法工作切实到位,也使违法各方都提高了认识。
三是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工商执法行为。总局党组和中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机关及系统内自查自纠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认真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检察机关查办涉及工商干部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
河南省工商局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下发了《关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印制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发给单位和个人,建立了档案登记制度,还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使自查自纠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结合自身实际,稳步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安徽省工商机关实施了商业贿赂案件全程监控、案件督办及重大案件报告请示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基层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推动了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湖北省工商机关也建立了大要案件备案制度,规定大要案件要报省工商局备案,实行跟踪管理,挂牌督办。